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國際金融報)
最新動向 深圳地稅局「不吃螃蟹」
8月8日,深圳市地稅局對「物業稅或將在深圳首先開徵」的傳聞予以否定。
深圳首吃物業稅螃蟹的傳聞,來自近日公佈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該方案提出,將簡化房地產稅稅制,適當探索開徵物業稅,合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制定物業稅稅基評估技術標準,建立物業稅稅基評估系統,積極推進深圳開徵物業稅試點工作。
隨後,有媒體報道稱,深圳開徵物業稅的準備工作將於今年內展開,明年試運行。對此,深圳市地稅局表示,該局從未對外發佈消息稱將於明年開徵物業稅,更不可能有具體的實施細則。
但是,深圳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深圳不會成為首個開徵物業稅的城市,但或許會成為全國多個開徵物業稅的試點城市之一。
目的 房價調節回歸理性
從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開始,物業稅改革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而近期不斷上升的房價,又令物業稅重回社會焦點。有觀點認為,物業稅開徵的最重要目的是增加房產持有人的「持有成本」,只對「炒樓客」一個群體不利,對長期持有的經營型物業不構成盈利方面的影響,長遠看來有利於讓房價回歸理性。
但要想讓物業稅對房價發揮作用,有三個前提必須理順:一是理清物業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係;二是建立滿足徵收物業稅的技術條件;三是以物業稅改變現有的土地財政收入大部分未納入公共財政的現狀。
爭議 根基存疑成本難降
既然物業稅首先是財產稅,徵收物業稅為的是增加「持有成本」,於是問題來了:按照國際慣例,只有對公民擁有財產權的某種資產才談得上徵收財產稅,而中國是土地國有制,住宅土地出讓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宅所有者擁有的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既然不是私人財產,又何來物業稅?
再從物業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係來看,物業稅屬於財產稅,徵收主要採取個人申報的方式,但從個人申報所得稅的「前車之鑒」來看,人們自覺報稅的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執行成本必然居高不下。
退一步講,我國已經有現行的徵收70年土地出讓金製度,假如物業稅真的開徵,又將如何與土地出讓金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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