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佳: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9 17:09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5,403,77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30~104/11/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90~36.2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議案一: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票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相關買回條件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265,403,778元。
4.預定買回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9日止。
5.預定買回股份數量:3,000,000股。
6.預計買回區間價格:16.90元至36.2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9.11%。
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金額:0股;新台幣0元。
10.最近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
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
書請詳附件(二)。
四、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五、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
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六、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擬提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七、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2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9.1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7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人達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認為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
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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