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三戶家庭出租經適房被責成退房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8日 09:36
廣州3戶家庭因將經濟適用房出租,被勒令退還所購買經濟適用房,有關部門將依法註銷其房地產權登記,退回其房價款。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9月7日通報,市住房保障辦最近對金沙洲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程富強等4戶家庭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區住宅出租或轉租。市住房保障辦經研究決定,根據有關規定對這4戶家庭進行處理。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經研究決定: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定,程富強等3戶家庭購房後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情況屬實,責成程富強等3戶家庭立即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有關部門依法註銷其房地產權登記,市住房保障辦退回房價款,退回房價款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程富強等3戶家庭自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辦5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根據《廣州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周家鈿家庭在租賃期內,將承租的新社區住宅轉租,情況屬實,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市住房保障辦立即解除與周家鈿家庭的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區住房,並將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追收市場租金與成本租金的差額。
廣州日報援引市住房保障辦負責人的話稱,今後凡發現將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或將所承租的新社區住宅轉租、轉借的情況,發現一宗處理一宗,絕不手軟。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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