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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分紅險費改新政:10月1日起放開 變相降價15%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9 10:05


政策詳解:差異化監管3.5%成報備報批臨界點? ||?? 普通人身險產品費改后平均降價20%

?????????? 保監會:分紅險總體風險可控 主要從三方面防范惡性競爭風險


行業影響:險企自定分紅險預定利率 有望釋放股市投資空間

昨日,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由此,分紅險費改政策落地,預定利率10月1日完全開放,這將使得產品平均價格水平有望下調15%以上。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后,分紅型產品的平均價格將下降15%左右,將釋放產品的活力、讓利於民;與此同時,整體風險是可控的,不會引發退保風險。”

據了解,保監會已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

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后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產品報保監會審批;還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此外,改革后分紅保險產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

通知內容還顯示,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展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產品說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平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產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紅利展示水平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產品的中、高檔紅利展示水平,下調后的中檔紅利展示水平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平。保險公司新開發分紅保險產品時,應根據公司歷史投資回報率經驗和對未來的合理預期,按照審慎原則確定各檔紅利展示水平。

人身險費改的“最後一公里”終於走完。

9月28日,保監會發布《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改革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市場化,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其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的較小者。

對此,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改革后,分紅型產品的平均價格將下降15%左右,將釋放產品的活力、讓利於民;與此同時,整體風險是可控的,不會引發退保風險。”

差異化監管機制:3.5%成臨界點

對於分紅險產品費改的前端產品價格和后端風險監管,通知都做了具體明確。並在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機制下形成了分類監管的方式。

針對前端產品定價權,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按照《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於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對於預定利率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

在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險方面,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展示水平的,則公司必須下調中、高檔紅利展示水平,下調后的水平則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的實際平均分紅水平。

而在“償二代”過渡期內,保險公司應按照《分紅保險精算規定》,擷取現行償付能力體系下的分紅險法定責任準備金,償二代所使用的準備金按照償二代監管規則計算。

對於后端風險管控,通知將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確定為定價利率和3%的較小者。對於風險準備金的要求,保監會亦將采用不同標準,定價利率在3%之上的,定價利率越高的將承擔的成本越大。

事實上,隨著保障型保險產品的不斷發展,保險產品格局正在發生變化。一季度保險行業數據顯示,分紅險“一家獨大”的格局正在打破。其中,壽險公司普通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3082.9億元,同比增長48.1%,占壽險公司全部業務的48.8%,同比上升8.3個百分點;分紅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523.6億元,同比增長1%,占壽險公司全部業務的39.9%,同比下降8.65個百分點。

另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普通人身險首次成為第一大險種,占比達到34%。分紅險的占比為31%,萬能險的占比在26%左右。”

保監會統計資訊部副主任王蔚曾表示,隨著人身保險產品費率市場化的推進,普通型壽險業務占比不斷回升,成為人身險業務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打破了此前分紅險占比較高的格局,同時,費率市場化改革倒逼各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保障型產品占比,行業整體經營效益明顯提升。

總體風險可控

此前有分析指出,對保險公司而言,費率市場化改革或將引發壽險產品價格的集體下調,這種變化體現到消費者身上,或將引發既有保單的退保風險。

舉例而言,保費降低后,一些客戶,尤其是保費下調前新近投保的客戶,可能會選擇退保,然后再按更低的保費投保,這中間當然也會有少量客戶徹底流失。退保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可能成為全行業的普遍現象。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此前分紅險的市場化程度就較高,分紅險費率改革不會引發退保潮,對於費率改革引發的價格、退保等問題保監會都做了預先的風險預案。”

2013年以后,保監會將前端產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產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后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籃子資產”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后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

具體來講,保監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防范惡性競爭風險: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后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二是采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為防止非理性的價格競爭,保監會將對相關分紅保險產品實行分類管理,預定利率超過3.5%的分紅險產品需經過保監會審批。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

此外,根據保監會確定的“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線圖,分紅型人身保險費改被認為是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的“收官”,也意味著人身險費率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全面形成。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市場化。自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后,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目前,普通型人身險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4%,超過改革前近26個百分點;2015年3-6月萬能型人身險同比增長66%,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2%,較改革前提升了5個百分點。

在2013年啟動費率改革時,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險主流產品價格平均下降20%左右。2014年普通型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65%,增速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而分紅險則從2013年占據人身險保費收入60%以上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31%。

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完成了最終一環的制度設計。保監會相關負責人28日表示,《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紅保險精算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屆時,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上市公司半年報顯示,在進入上市公司十大股東名單的保險資金中,近半數為分紅險資金。

放開前端 管住后端

按照保監會的規劃,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路徑推進。經國務院批準,保監會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

總體來看,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整體思路是“放開前端、管住后端”,將前端產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產品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后端的準備金評估利率由監管部門根據“一攬子資產”的收益率和長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綜合確定,通過后端影響和調控前端合理定價,管住風險。

在此次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規劃設計上,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型人身保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於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

在規範分紅險資訊披露方面,保監會明確,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展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分紅保險產品說明書中用醒目字體標明保單的紅利水平是不保證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對於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保險產品,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紅利展示水平的,保險公司必須下調相關產品的中、高檔紅利展示水平,下調后的中檔紅利展示水平不得高於公司近3年實際平均分紅水平。

有望推動險企投資

在承保端,分紅險的改革有利於相關產品的競爭力提升,有望對保險業投資端產生傳導影響。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報發現,在進入上市公司十大股東的582家保險資金中,共有279家為分紅險資金,占比約為47.94%。這些分紅險資金來自中國人壽行情26.14 -0.95%咨詢)、中國太保行情22.68 -0.18%咨詢)、平安人壽、新華保險行情37.80 -0.92%咨詢)、泰康人壽、太平人壽、人保壽險、百年人壽、合眾人壽等,具體類型包括個險分紅(個人分紅)、團險分紅(團體分紅)、銀保分紅等。

某壽險公司高管表示,分紅險改革將使保險資金的運用前景更為樂觀。分紅險費率改革之后,相關產品整體價格平均下降約15%,有利於提高保費收入水平。分紅險保費用於設定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的空間將更大,未來或可見到更多分紅險資金投資股市。

保監會明確,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實際投資回報率來判斷其盈利水平,進而對報送保監會審批的預定利率高於3.5%的分紅險產品進行相應的批準或駁回的處理。過去十年,保險行業的平均收益率約為5.3%,所以分紅險產品利率一般在這一標準上下浮動會較可靠。此外,由於相對其他險種而言,分紅險的市場化程度較高,因此分紅險費改政策不會對市場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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