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強制隔離 大法官宣告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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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隔離 大法官宣告不違憲(潘千詩報導)
國內爆發SARS疫情期間,政府執行強制隔離措施。有一名前和平醫院的醫師周經凱,因為不配合隔離而遭到處分,他為此感到相當不滿,因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現在,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強制隔離是為了確保民眾安全,有其必要性,因此在上個月底做出釋字690號解釋,宣告不違憲。
其實,整件事情是發生在八年多前,我國爆發SARS疫情危機,SARS除了造成上百人染病之外,也有多人死於SARS。就在民國92年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也爆發集體感染SARS的重大疫情,經過媒體報導之後,更造成國人人心慌慌。
為了避免SARS疫情迅速擴散,台北市政府便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召回和平醫院全體員工,集中在院內隔離。可是當時有一名在和平醫院消化外科擔任主任醫師的周經凱,卻堅持表示要自主管理,並且拒絕返回醫院,結果,周經凱因為沒有依照規定返院,遭記兩個大過並先行停職,另外,還遭處新台幣24萬元罰鍰,並停業三個月。
對於處分,周經凱非常不服,於是,他先後就各項處分打行政訴訟以及民事國賠訴訟。
但法院卻一一將他的訴訟判決敗訴。周經凱認為,醫院命令員工返院強制隔離的規定,除了剝奪人身自由,相關規定已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因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強制隔離」的規定剝奪人身自由。但考慮到政府當時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傳染病爆發、蔓延的時候,為了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以避免疫情繼續擴大或造成嚴重傷亡,才會下令「強制隔離」的規定。
大法官指出,「強制隔離」的規定在於維護重大公益,目的正當而且有其手段必要性,也符合法律明確性,更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符合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做出690號解釋,宣告不違憲。
不過,大法官也認為,雖然這項規定沒有違憲,但考量被隔離者的人身自由已經遭到剝奪,大法官呼籲相關機關,應該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明文規範強制隔離處置合理的最長期限、決定施行的組織、程序,並同時建立司法救濟管道,若未來遭隔離者不服處分,可依此管道循求行政程序訴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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