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4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0年4月27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已違反前述作業辦法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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