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權:跨國公司法律顧問呈現層級高等三大特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8:51
2015年1月10-11日2014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在北京舉行,國務院國資委法規司副司長肖福權指出跨國公司法律顧問呈現層級高、規模大、業務領域不斷擴大三大特征。
肖福權表示跨國公司法律顧問呈現“一,以總法律顧問為代表的公司高級法律管理人員,已經普遍成為公司經營決策層的核心成員之一。
二,企業法律顧問隊伍不斷擴大,據我們了解,歐美國家跨國公司法律人員的總數已經占到其企業員工總數的千分之七以上。而其公司每10億美元所對應的企業法律顧問的人數也達到了9人。
三,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領域在不斷的擴大,不僅在合同、訴訟等涉法事務,而且在公司勞工管理、知識產權、反商業賄賂、公共關係、環境保護等領域不斷拓展。”的三大特征。
以下為文字實錄:
一,以總法律顧問為代表的公司高級法律管理人員,已經普遍成為公司經營決策層的核心成員之一。
二,企業法律顧問隊伍不斷擴大,據我們了解,歐美國家跨國公司法律人員的總數已經占到其企業員工總數的千分之七以上。而其公司每10億美元所對應的企業法律顧問的人數也達到了9人。
三,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領域在不斷的擴大,不僅在合同、訴訟等涉法事務,而且在公司勞工管理、知識產權、反商業賄賂、公共關係、環境保護等領域不斷拓展。
而我們國家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上世紀50年代的初創階段,改革開放初期的恢復階段,90年代初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在發展階段中國家有關部門,包括司法部、人事情部、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共同推動和發展我們國家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第四個階段就是90年代后以后的規範階段。在這個規範階段,我們覺得有三件大事,是值得提出的。
第一件大事2003年5月份國務院頒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執行條例》,這實際上從國家競爭法規層面上再次明確了,我們國家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地位,為適應這一要求,2004年5月份國務院國資委專門制定頒布了可實施的國有法律體系,並就職業領域,特別是行權的體制和機制做了規範。
第二件大事就是國務院國資委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全面實施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大家知道,在這個實施的過程中,涌現出了一批包括我們在座的許多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的優秀總法律顧問。這個總法律顧問我們覺得至少有四個特征。
第一、層次高。他是公司的高管,相當於企業的副總裁,他的要求嚴。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必須具備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和高超的組織協調能力。他的權責重,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經營管理重要決策具有一票否決制,他的責任大,不僅是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具有重大的責任,甚至於對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賦有重大的責任。
第三件大事是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實施了"三個三年"目標,這三個三年目標是按照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思路,我們叫做"三個三年",現在可以說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推進了組織體系、業務領域、工作機制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
第一,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組織體系逐步建全。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全部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事物機構,其中超過90%以上的是由一級獨立的職能部門。我們中央企業全系統已經擁有了超過2萬名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這些2萬名的專業人士具有各類法律專業資格,比例已經超過了83%。
第二,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領域不斷突出,企業的風險防范、業務領域、價值創造、權益保護等等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企業只要是涉及到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制、法律必審,目前112部中央企業包括中小級部分,中央制度、重要決策等均超過了99%。中央企業的法律顧問在涉及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涉及企業的投資、並購、改制、重組、知識產權等一系列領域中的作用日益彰顯。
我們統計,近3年來中央企業的法律顧問通過與社會律師的密切配合和廣泛合作,妥善處理和應對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直接或者間接為中央企業挽回的經濟損失超過了560億元。
我們說第三點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機制日益健全,中央企業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是在企業法律顧問職業的一系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當中,通過明確職責清晰、程式嚴密、運轉高效的法律工作體系的一系列制度體系建設,使法律審核成為企業經營發展,成為企業各個領域必須納入的重要、不可缺少的結點。
十多年來,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的成就是中國企業法律顧問職業發展的一個縮影。下一步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將正式納入國家職業大典的范疇。
通過中央企業這么多法律顧問的辛勤耕耘和開拓進取,中央企業已經成為法治中國不可或缺的企業生力軍。我們可以完全體會到中央企業當前擔任的,或者是扮演著非常重要的三個角色。
首先,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企業的建設者,這么多年來,我們中央企業在法律顧問的大力推動依法治理、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氛圍日益濃厚。許多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和管理人員所樹立的違法不決策、決策必問法、通過加強企業法治工作,同樣可以創造經濟價值這一系列的法治理念和法制觀念日益強化。
許多中央企業進一步明確了,沒有通過法律顧問審核的重要決策和經營管理事項,叫做領導不簽字,議題不上會、單位不用印、上級不受理,這種法治理念和依法治企能力的體現,打造了中央企業法治企業的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其次,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經濟的踐行者,法治經濟當然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只要是市場經濟越發展、越完善,就對企業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企業法律顧問的推動下,中央企業遵照模范的企業公民、傳承七類精神,恪守市場規則,公平創業精神,不僅是中央企業自身,而且通過中央企業帶動了其他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在市場當中依法經營。特別是在走出去過程中,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的積極參與下,遵守東道國的法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中央企業已經成為中國走出去、樹立中國良好形象的重要代表。
在此,企業法律顧問是法治社會的推動者,我們企業法律顧問在中央企業的推動下,目前在國有及國有控股這一個系統內,法律顧問的人數已經超過了十萬人。而且,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法律顧問的隊伍也在不斷的壯大。這支隊伍叫做"忠實於企業,聚焦於專業"的工作理念,積極的參與我們國家的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法治建設。
我們可以毫不夸張的講,中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已經和社會律師一道,成為了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並且我們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的立法,把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積極反映到立法機關,這為我們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同時,許多企業通過實施五五普法、六五普法,使得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提升,應該說營造了自覺法學、守法、用法的社會法治環境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當然,我們講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建設的路還很長,現在在推行"三個三年"目標以后,國務院國資委提出了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未來5年規劃,叫做三個再深化、兩個再提升。企業法治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企業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建設在深化,企業合規經營、企業依法治企的能力在提升。同時,這5年規劃明確了至少中央企業要有1/3企業的法治工作,能夠進入世界一流跨國公司的行列。
我們相信,在我們企業界,在企業法律顧問的共同努力下,未來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將迎來新的春天。
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隨著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的進一步貫徹和落實,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企業的法治建設、中國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必將走向一個新的里程碑,同時,我們將和廣大企業共同努力,為進一步提升中國企業的法律軟實力,為中國企業打造世界一流水平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而努力。
在這里,也請允許我對社會各界特別是媒體界、高校研究機構、中介組織以及律師界對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的支援,對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的支援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預祝本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取得圓滿的成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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