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馬國際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意馬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香港JW萬豪酒店三樓宴會廳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下列本公司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特別決議案
「動議:
(a) 於符合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46(2)條所載規定之前提下及緊隨通過本決議案後之營業日(并非星期六)(「生效日期」)起,注銷本公司股份溢價賬及視作注資儲備賬全部進賬額(即本公司於生效日期各股份溢價賬之全部進賬額)(「股份溢價注銷」);
(b) 待股份溢價注銷生效後,授權本公司董事(「董事」)將股份溢價注銷所產生之進賬轉撥至本公司實繳盈余賬,并授權董事以百慕達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所允許方式在毋須獲本公司股東進一步授權之情況下動用本公司實繳盈余賬之金額抵銷本公司累計虧損,以及批準、追認及確認所有與此有關之行動;及
(c) 一般性授權任何一位董事在其認為就股份溢價注銷及使之生效而言屬必要、合宜或有利之情況下簽署及簽立有關文件,并作出所有該等行動及事宜以及采取所有該等步驟。」附注:
1. 凡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委任超過一名代表,則須列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
2. 倘股份由聯名登記持有人持有,任何一名有關人士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於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就該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認證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4.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大會,務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并交回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愿親身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 閣下如於遞交代表委任表格後親身出席大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5. 會上提呈之決議案將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