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1款短期理財產品虧損
鉅亨網新聞中心
如果承受虧損風險的能力較差,在投資理財產品前要再三衡量利弊。
銀行理財產品出現井噴,面對較高的收益,投資者往往忽視風險。雖說總體收益比較穩健,但目前發行的多為非保本短期產品,市場風險不可忽視。據普益財富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到期的7731款理財產品中,到期收益率跑贏5月CPI增速的理財產品只有186款。在到期收益率較高的25款產品中,最高收益為20%;但在收益率為零或負收益的11款理財產品中,虧損最多的達到-22.4%。
市場狀態
火爆
理財產品今年上半年吸金8萬億
“我行即將發行人民幣理財,10天最高年收益高達5.6%……”,近段時間,市民張先生經常收到類似的手機短信。短信從銀行發出,主要是各種理財產品的銷售信息。其中,部分理財產品最高年收益率是1年定期存款的兩倍甚至更高,這讓張先生非常心動。
實際上,超過一年定期兩倍的理財收益在目前已經不算稀罕。據記者了解,今年年初至今,各大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收益率節節攀升。目前外資銀行如匯豐、東亞等,新推出的部分理財產品預期年收益高達12%,而在今年3月份,類似的產品預期年收益率最高也只有9%左右。一向比較保守的國有股份銀行,也推出了預期年收益率在6%以上的短期理財產品,同樣比今年年初推出的類似產品收益高出了一兩個百分點。
銀行理財產品除了預期收益提高,發行數量也出現井噴。根據W ind數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22日),已發銀行理財產品9544款,同比已經翻倍;預估發行規模達到8.25萬億元,超過去年全年的7.05萬億元。
怪狀
短期產品收益高過長期產品
分析各大銀行不同時間發行的理財產品,記者發現長短期產品收益倒掛的現象基本出現在月底的3、4天內。例如工商銀行6月發行的“高凈值客戶專屬”理財產品,在6月初至6月27日前,不同投資期限的品種預期年收益率普遍在5%左右。到了6月27日后,預期收益率則普遍超過6%,8天超短期產品中甚至出現高達7%的年預期收益,比一些一年期產品收益還高。7月1日之后,該系列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又回落到6%以下。與此同時,月底發行的產品數量也大幅增加。
“原本是投資期限越長,收益越高,但現在有時出現倒掛,這有點不正常”,一名銀行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當前房地產、股票市場投資具有較大不確定性,銀行理財產品一向以穩定收益,吸引了越來越多投資者青睞。
不過,由于央行不間斷地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在資金偏緊的情況下,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成為了吸儲工具。到了月底或季末,這種情況就會愈發明顯。一些超短期的理財產品之所以能有超高回報,往往是因為銀行為了趕在月底完成存貸比考核任務,需吸引大量分散資金,而客戶也只有在短期內享受這種較高回報。
理財點睛
中短期理財產品的收益可達活期存款的5-7倍
一般不做完全的保本承諾
今年上半年有銀行理財產品最高虧損達-22.4%
建設銀行珠海分行理財專家介紹,各類理財產品是以銀行為受托人,代表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商業銀行次級債、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和公司債等,以及其他監管機構允許交易的金融工具。產品以中短期為主,收益可達活期存款的5-7倍。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大多為非保本浮動型產品,產品說明書列明的收益率均為預期收益率,一般不對本金及收益做完全的保本承諾”,建設銀行珠海分行理財師介紹,由于銀行資金投資的方向均為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品,此類短期固定收益類產品還是相當安全的。從建行以往發行的該類產品收益情況看,所有產品均按預期收益足額兌付,未發生一例虧損本金及預期收益的事故。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虧損風險也時刻伴隨。據普益財富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到期的7731款理財產品中,到期收益率跑贏5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 PI)增速5.5%的理財產品只有186款。在到期收益率較高的25款銀行理財產品中,最高收益為20%;收益率為零或負收益的11款產品中,最高虧損達到-22.4%。
專家提醒
--> 先了解產品的投資對象,擬定風險承受能力
看清楚附加條件,以免增加風險
一般不允許提前終止合同,最好用富余資金來投資
根據投資標的不同而設計的黃金、期貨、債券、融資、基金、股權等類別理財產品,風險系數也不同。其中,投向股票等領域的產品具有較高不確定性。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時,應先了解產品的投資對象,并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相應的產品。如果客戶熟悉并看好某些領域,那么選擇與這些領域掛鉤的理財產品會更有保障。如果選擇保本類產品,風險則更低,但也并非絕對安全。
所謂保本類產品,指說明書上列明“保證本金及收益”等字樣的產品。這類產品最大的特點是,當銀行投資回報不理想時,客戶的投入金額不會受到損失。
不過,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根據銀監會的規定,保本產品必須有第三方提供擔保保證本金和收益的安全(一般為擔保公司),由于考慮發行成本及為了保持客戶較高收益,很多銀行不會選擇引入擔保公司,因此市面上也就很少有絕對保本保收益的產品出現。即使有保本產品出現,大多會附加期限等限定條件,客戶在購買時應對此類條款注意。例如,保本類產品往往不允許投資者提前中止合同,這無疑增加了資金流動性風險,因此客戶最好用富余資金來投資。
相關新聞
銀監會發新規,杜絕理財產品忽悠客戶
6月29日,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銀行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嚴厲杜絕誤導銷售。
據了解,很多銀行的客戶在購買產品前,對理財產品幾乎沒有風險意識,只看重收益,在高收益的誘惑下盲目購買。對此,《辦法》中制定了相應的“風險匹配原則”,一方面是要求商業銀行應對理財產品及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級,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銷售產品;另一方面是客戶在填寫完相應的風險評估報告后,只能購買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辦法》中不僅對風險評估做出細化規范,同時對宣傳銷售材料、銷售人員資質、高端客戶定位都給出了詳細標準,對建立客戶投訴處理體系的具體要求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此一來,即使未來客戶要投訴相關銀行的理財產品,也會受到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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