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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控管陸資身分:不得具控制能力 限制具軍事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階段陸資來台投資鬆綁,最受關注的半導體製造和封裝測試等五項,都將開放陸資參股。經濟部強調,鬆綁關鍵技術參股,但要求陸資必須是上下游廠商能協助台廠拓展通路,也強調陸資不管持股多少一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經濟部強調雖然不排斥具國營事業或地方事業身分的陸資,但會過濾具軍事目的陸資來台。(戴瑞芬報導)

鬆綁陸資來台參股面板、半導體製造、封測等關鍵技術,經濟部長施顏祥說,陸資投資人必須是上下游廠商能協助台廠拓展通路


『我們要的是上下游,或是通路廠商,他的合作對象一定是國內的半導體或是面板製造廠商,而且台資至少擁有50%以上,對方只能擁有50%以內,雖然是新設的但是看怎麼定義子公司。』

投審會執秘范良棟強調,陸資不管持股多少一定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也不得指派或擔任經理人

『他很重要一個原則就是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不管你持股多少。』

雖然陸資不排斥具國營事業或地方事業身分,但身兼投審會主委的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強調,會過濾控管陸資身分不得涉及國家安全、甚至獨佔寡占,尤其限制具軍事目的陸資來台

『在個案審查的時候可以根據個別行業,個別狀況,考量我們國家安全,或是會不會有獨佔、寡占、排斥,至於他的合資企業,但是具有軍事目的的企業來台,必要時候可以限制,可以准或不准。』

控管陸資持股,經濟部表示,若陸資透過第三地購買台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或是存託憑證,以轉投資買持股,也將由金管會規範,必要時投審會也會事後監督要求撤銷或是出售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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