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確科技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新確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30樓3001-5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通過(無論修訂與否)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動議在遵守百慕達法律之相關法律程序及規定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批準已發行新股份(定義見下文)上市并同意其買賣之條件下,自緊隨該決議案通過當日後之營業日起生效:
(a) 透過注銷每股已發行股份之已繳足股本0.0999港元將每股已發行股份(「股份」)之面值從0.10港元削減至0.0001港元(「股本削減」);
(b) 於緊隨股本削減後,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法定但未發行股份細拆為1,000股每股面值為0.0001港元之新股份;
(c) 將因股本削減產生之貸項轉撥至本公司之繳入盈余賬,并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及所有相關法律應用該等貸項,包括用於抵銷本公司之累計虧損;及
(d) 授權所有董事行使所有行為、行動及事項及使所有彼等認為必要或合宜的必要行動生效,以使前述事項生效、獲得實施及完成。」
注冊辦事處: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Clarendon House 香港
2 Church Street 灣仔
Hamilton HM 11 港灣道26號
Bermuda 華潤大廈
30樓3001-5室
附注:
1. 隨附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2. 凡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另一人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時可親自或由代表作出表決。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代表委任表格須由委任人或其以書面正式授權之代理人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之代理人或其他人士簽署。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須早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5.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持有人中排名首位而出席大會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6.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愿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投票。於本公布日期,董事會包括四位執行董事,即朱廣平先生(主席)、Malcolm StephenJacobs-Paton先生、葉志明先生及蘇仲成先生;以及五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許家驊醫生,太平紳士、何君達先生、黃建理先生、勞志明先生及陸蓓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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