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遭公平會罰50萬 104:將依法提起訴願 保障權益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104 人力銀行在網頁上刊登不實廣告,宣稱其網站求職者使用率高於其他同業競爭者 3 倍之多,今 (4) 日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研判,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中,對服務品質之錯誤引導,處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對此, 104 人力銀行下午發聲明稿表示深感託異與遺憾,並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循行政救濟程序依法提起訴願,以保障權益。
根據公平會官網消息, 104 人力銀行引用尼爾森公司 (Nielsen) 所提供的研究結果,使用長條圖列出求職者使用率: 104 人力銀行 65.1% ; 1111 人力銀行 18.6% 等,表示其被使用率高於同業達 3 倍之多。
公平會表示, 104 人力銀行引用之研究結果,僅就求職者「最常使用管道」之單一選項統計,然而求職管道多元,且互不相斥,若讓求職者以複選「使用管道」進行分析,則可發現 104 人力銀行為 43% ; 1111 人力銀行為 31% ,顯然無 3 倍之多。
公平會認為, 104 人力銀行以錯誤方式計算「求職者使用率」,已違反平交易法第 21 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引人錯誤,罰處新台幣 50 萬元。
針對公平會的處分, 104 人力銀行下午發聲明稿表示深感託異與遺憾。
聲明稿指出:「本公司一向以遵守市場競爭倫理及引領產業規範自許,所有對外提供的廣告內容或任何數據,皆引據自專業網路統計公司或經由國內外專業市調公司,經嚴謹的調查程序或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或數據。」
「本公司委託國際知名市調公司尼爾森公司進行「2009 人力銀行大調查:個人求職報告書」,並將相關調查結果使用於廣告內容,其中公平會認為「求職者使用率高於其他競爭業者 3 倍之多」之廣告內容或有爭議。惟這份調查的題目是「Q17:請問您目前最常透過那一個管道找工作? (單選題) 」,此時有 43% 的受訪者回覆為求職網站,其中, 28% 的受訪者最常使用 104 人力銀行, 8% 最常使用 1111 人力銀行, 5% 最常使用全國就業e網。」
104 人力銀行在聲明稿中表示,所謂「最常使用」意即使用頻率與深度在眾多求職管道當中是最高的,如同最常使用的電熱器品牌、最常使用的搜尋引擎、最常使用的拍賣網站等,是現行市場研究當中相當普遍的研究方式,用以掌握使用者與產品或品牌之間的強度。
聲明稿說:「本公司調查之目的與引據之方式亦經尼爾森公司所肯認,依上開數據顯示,最常使用 104 人力銀行為求職管道的比例,確實是 1111 人力銀行的 3 倍多,所得結果與原市調所獲得的數據並無悖離,本公司表達『求職者使用率高於其他競爭業者 3 倍之多』的廣告內容,並無任何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處。」
聲明稿指出:「本公司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循行政救濟程序依法提起訴願,以保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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