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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出資10億元用于溢油事故賠償被質疑太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2 07:07


1月25日,農業部、康菲、中海油總公司分別公告稱:康菲出資10億元,用于解決河北、遼寧省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和補償問題。

等待近7個月,康菲終于有了賠償行動,但賠償金額、賠償相關細節還是令公眾生疑。

康菲提出賠償,細節仍存疑

康菲除出資10億元,用于解決河北、遼寧省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及渤海天然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和補償問題外,康菲和中海油從其所承諾啟動的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基金中,分別列支1億元和2.5億元,用于天然漁業資源修復和養護、漁業資源環境調查監測評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據悉,河北、遼寧省是這次受到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影響最核心的區域,在河北樂亭,海水養殖戶們認為,康菲公司的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水污染,導致了養殖戶們的巨大損失。之前已經多有漁民尋求媒體和律師、地方政府的幫助,不過迄今難有進展。

記者從農業部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此次康菲、中海油不僅將賠償漁民的直接損失,而且會拿出資金進行環境修復。

不過,到底這筆資金是針對河北、遼寧省所有受到影響的漁民的賠償,還是針對部分之前尋求政府幫助的漁民的賠償?這筆資金地方政府通過何種方式發放給漁民?以及多大額度發放給漁民?大部分漁民養殖靠貸款,這筆資金是否涉及到漁民的貸款利息賠付?淺海水質污染,未來漁民生活沒有保障,這筆資金包括補貼漁民的未來生活嗎?等等,對這些人們關心的核心問題,農業部都沒有公布。

日前,媒體采訪康菲中國相關人士了解到,農業部將通過受影響的相關省份來受理索賠。所以,有關索賠受理的問題康菲中國方面建議咨詢農業部。

漁民如果不愿意接受農業部管理的這筆資金怎么辦?康菲中國方面表示,如果索賠人不接受農業部的方案,他們完全有權利繼續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索賠。至于賠償資金從這筆資金中出,還是另外出尚不清楚。

與BP、雪佛龍相比,康菲10億元賠償金額太低

近日,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接受媒體采訪時一再強調,漁民應該得到賠償,一定要得到足額賠償,但10億元不一定夠賠。

據悉,就在之前,天津海事法院接受河北29位漁民對康菲和中海油的索賠訴訟立案,根據中海油和康菲接到的《應訴通知書》,29位養殖戶控訴康菲和中海油賠償因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稱因污染環境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共計2.35億元。

在我國的渤海沿岸,有著眾多的漁民,分布在河北、山東、遼寧省等。其中,已經提出訴訟尚未立案的就包括107名河北唐山市樂亭縣的養殖戶。

事實上,就在中國為處理渤海溢油、為賠償多少金額焦頭爛額時,發生在墨西哥灣、里約熱內盧海岸漏油事件均為中國提供了處理樣本。

2010年4月,英國石油公司租賃的位于美國墨西哥灣的“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爆炸起火。36小時后油井沉沒,并引發了大規模原油污染,造成嚴重生態損害。

漏油事故發生9天后,美國當局及司法系統開始全面介入事態進展,并成立了總統委員會對漏油事故進行調查。

事發5個月后,墨西哥灣漏油油井通過壓力測試,徹底封死,但BP的噩運卻遠未結束。BP最終同意建立一個賠償基金用以支付與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件相關的索賠請求,基金總額為200億美元,分4年注資,每年賠付50億美元。

依據BP此前的年均盈利,這一高昂賠償意味著在此后的4年里,BP必須在每年的盈利中拿出約1/4來為漏油事故善后。但按照專家估計,BP可能最終會賠償超過1000億美元的巨額資金,這些賠償主要用以補償周圍民眾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的處理。

相比之下,康菲在對待渤海漏油事故時則表現出另外一面。

據目前的公開信息顯示,在各界輿論壓力下,康菲對公眾隱瞞漏油信息近一個月后,才開始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事態進展,但除了一再表示已經派遣工作人員及多艘工作船只外,康菲對于清理油污的力度卻從未具體說明。而在墨西哥灣的漏油事故中,BP為徹底封堵漏油油井就付出了高達95億美元的代價。

如果說,康菲漏油事件與BP漏油事件的嚴重程度沒辦法“相提并論”的話,那么,幾乎與康菲在渤海灣漏油同一時間,雪佛龍公司位于里約熱內盧海岸油田也發生石油泄漏,巴西政府提出106億美元的賠償。

對比這兩個類似事件,中海油、康菲的泄漏事故發生在2011年7月,雪佛龍漏油發生在2011年11月;中海油、康菲的渤海漏油的泄漏量約為3400桶,雪佛龍的巴西漏油量3000桶;中國用大約半年時間,提出賠償金額為數億元人民幣,而巴西在發生漏油事故短短幾天內,提出賠償額達106億美元,并保留進一步提高賠償金額的權利。

無論從處理力度、還是處理速度、還是提出賠償金額上,國內相關部門都要遠遠落后于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巴西。

法律漏洞亟須“填補”

一樣是漏油污染,一樣是國際石油巨頭惹禍,事故發生后的應對卻有天壤之別。其實,BP能積極賠償,并非懾于美國的國家實力,而是懾于美國治污法規的天價賠償。

而康菲在中國惹了大禍,居然一直很“淡定”,“究其原因在于中國環境保護法律相對滯后;政府相關部門的應對也缺乏經驗,沒打出重拳,連30萬元‘天價’罰款都沒落實,組織漁民集體索賠也缺章法。”一位律師說。

迄今為止,針對海上漏油事故的責任界定和處罰標準,《海洋環境保護法》是國內唯一能依據的法律法規。而除去對海洋水質的破壞以外,漏油事件本身還會對周邊物種生態、漁業水產養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構成持續性的影響。顯然,針對上述影響的處罰已不能透過一部《海洋環境保護法》得以體現,海洋環境事件的立法盲區也由此顯現。

相比之下,2010年BP在墨西哥灣的漏油事故,以及美國政府的應對則無疑為國內的司法部門提供了應對樣本。

據了解,針對墨西哥漏油事故,美國司法部門指責BP違犯了《清潔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瀕危物種法》等數部法律,完備的法律體系也為全面徹底地處理涉事方提供了強大支撐。

與國外不同的是,目前,我國針對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所采取的處理方式也標準不一,其中,船舶漏油、鉆井平臺、油罐油管漏油的處罰依據也都各有不同。

據了解,此前,我國加入了《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并出臺相關法規與司法解釋,對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民事賠償問題進行指導。

隨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船舶油污的各項損害賠償項目、責任限制以及船舶油污基金均又進行了詳盡規定,這一制度也相對完善。但對于鉆井平臺和油罐油管的漏油處罰,迄今為止,具體的制度安排依舊缺失。

“盡管我國法律在一定領域內存在空白,但這并不是國際性公司逃避責任的借口。鑒于康菲對待渤海灣漏油事件的‘傲慢’態度,政府有關部門完全可以進行‘懲罰性’處理:勒令其停產整頓,限期整改,并交納巨額罰款與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如若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勒令退出中國市場,罰沒保證金。”業內人士憤慨地說。

“如果有關部門在這件事上沒有一個強硬態度與手段,而是讓當事者輕易逃避責任,讓違法成本太低的話,不但不能讓大公司對環保和生態產生重視,而且后患很多。”上述人士認為。(工人日報)

(陳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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