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控煙執法程序被指繁瑣 辦完案至少需四十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廣州控煙正式實施一周年,但由于處罰程序過于繁瑣,辦一個完整的案件至少得需要40至60天,廣州城管部門計劃通過簡化處罰程序,加強控煙處罰力度。
據羊城晚報9月2日報道,9月1日是《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實施一周年,廣州市城管部門公布一系列控煙周年數據。根據這些數據,廣州市城管部門認為相比《控煙條例》實施之前,廣州的控煙形勢要好很多。但由于處罰程序過于繁瑣,相比一些控煙處罰力度較強的地區,廣州的處罰力度仍需提高。廣州市城管部門計劃通過簡化處罰程序,加強控煙處罰力度。
執罰情況
主要發生在四個區
累計罰款10550元
記者從市城管委獲悉,從去年9月1日《控煙條例》開始正式施行以來,廣州的商場、醫院、學校、客運站、地鐵、機場、圖書館等室內公共場所基本無違法吸煙現象,國家機關、餐飲行業的控煙趨勢也越來越好。市衛生局等15個控煙執法部門加大控煙執法檢查力度,一年來,共發出整改通知文書4006份,開出罰單4張,其中3張是餐飲單位,1張是個人,分別發生在白云、番禺、荔灣、天河,累計罰款10550元。共勸導個人違法吸煙22285宗,檢查各類公共場所和單位123858場次,發整改通知文書4006宗,整改完畢3949宗。1年來,市城管12319投訴服務專線共受理控煙投訴1211宗,主要是群眾投訴餐飲場所吸煙現象較多。
控煙新招
將借鑒新加坡做法
簡化程序加大處罰
針對當前控煙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取證難、程序多、處罰難的問題,市愛衛辦常委會將對廣州執行《控煙條例》情況進行檢查,屆時市愛衛辦將提議對執法程序進行調整和完善。據介紹,與新加坡相比,新加坡一經發現違法吸煙行為,即對違法吸煙者和公共場所進行處罰,執行程序簡易有效,執行效果非常明顯。2010年,新加坡控煙處罰案例約7000宗,而我市去年9月1日以來15個控煙執法部門勸導個人違法吸煙22285宗、檢查各類公共場所單位達123858場次,最終能夠實施處罰的僅4宗。鑒于《控煙條例》已經實施了1周年,社會也經過了較長的適應期,在這次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中,市愛衛辦將建議進一步簡化控煙處罰程序,參考學習新加坡的做法,對未落實控煙措施和沒有履行勸導違法吸煙行為的室內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一經發現即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
處罰程序究竟有多繁瑣?
辦完一個案 至少四十天
按照《控煙條例》規定,控煙執法程序必須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環節,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實施處罰,執法人員在辦案中,每一個環節中還必須有嚴格的現場檢查、做調查筆錄等基礎性工作,一個完整的案件通常沒有40至60天是無法辦下來的;而多次的警告、責令整改,往返循環,即花費了執法人員大量時間,也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成為影響《控煙條例》執行效果的一個重要原因。
抽樣調查
近八成被訪者知道 公共場所吸煙會罰
今年6月,市控煙協會委托廣東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開展了《廣州市公共場所禁煙立法評估調查報告》,調查樣本量5135人。調查顯示:在被訪者當中,91.1%贊成廣州市禁煙法規;95%以上知道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內部、電梯內部禁止吸煙;81.8%知道使用面積在150m2以上或75餐位以上餐飲場所需限制吸煙;71.6%知道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限制吸煙;66.1%知道歌舞娛樂/游戲休閑場所限制吸煙;84%知道賓館(酒店)需要設置無煙客房(樓層);73.5%知道在禁煙場所,有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65.8%知道向該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投訴并要求勸導吸煙者;57.2%知道可向市愛衛會舉報和投訴不履行控煙職責的經營者/管理者;79.4%被訪者知道違法吸煙會被罰款。這說明了《控煙條例》內容已經被廣大市民知曉并接受。
控煙呈現喜人態勢 政府大樓見效最大
這份《評估調查》與2009年10月市控煙協會委托廣東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開展的《廣州市公共場所禁煙立法基線調查報告》相比較,最能體現《控煙條例》實施效果的“吸煙者在各種場所吸煙情況”的15個調查指數,均出現全面下降的喜人態勢,顯示出廣州控煙已經取得不俗的成效。其中,政府大樓下降16個百分點,下降幅度最大;室內工作場所、餐飲場所、文化場所均各下降10個百分點;商業場所、體育/健身場所、醫療單位室內、住宿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下降分別5-7個百分點;游樂場所、高等院校室內、住宅、娛樂場所、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園內、公交場所分別下降1-4個百分點。
(陳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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