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拉颱風災損報備勘驗 八大稅可減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指出,蘇拉颱風造成災害,與民眾較為相關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可依法申請減免。只要在災後30天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核定災損,就可獲得減稅。(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轄區國稅局分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在辦理當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綜所稅的申報損失15萬元以下、營所稅申請損失350萬元以下,受損標的物有保險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國稅局得以書面審核,不必再派員實地勘查。
此外,小商家因災害無法營業,也可申請扣除無法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因山崩、地陷而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可全免;房屋風災受損,也可依房屋受損情況申請全額或減半退稅;汽機車泡水受損,必須修復或已無法再使用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只要在災害發生後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證明,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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