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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徵收案 大法官: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8:50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有上百名捷運旁毗鄰地的地主,不滿土地被政府徵收後,被建商蓋成大樓販售賺錢,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成解釋,認定捷運局引用的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侵害人民權益,判定違憲,地主將可依此聲請再審。(潘千詩報導)

台北市捷運局於民國80年間以興建小碧潭捷運站為由,依大眾捷運法徵收附近200多筆土地。事後,有182名地主認為,捷運局徵收土地後,竟跟日勝生聯合開發興建美河市建案,蓋出16棟大樓2千多戶住宅,喊出每坪220萬天價,嚴重違背徵收目的,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40筆土地的徵收,最高行政法院於102年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作成釋字732號解釋,認定大眾捷運法部分相關條文違憲。大法官書記處長李玉卿說:「這三條規定,在文字上允許主管機關可以為了土地開發目的,依法報請徵收毗鄰地,違反徵收比例原則,也侵犯人民財產和居住自由。」

大法官表示,90年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77年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跟79年發布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即日起失效不予適用。由於美河市早就開發興建完成,地主委任律師表示,現在已經不可能要求拆屋還地,只能請求金額補償。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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