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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最新裁定:吳淑珍應執行19年2月 罰1.5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涉貪,經法院審理後,現在共有兩個收賄罪、兩個洗錢罪以及教唆偽證跟圖利等六項罪名,已經判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最新裁定:吳淑珍六罪合併後,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五千八百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務。

吳淑珍因為犯下包括: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敏薰買官案、海外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弊案等多個貪污弊案,而且每一個案子又同時觸犯多項刑法中的罪名。最近一次定讞的罪名,是今年七月間的龍潭洗錢跟南港圖利罪部分,分別判處兩年、九年刑期確定。其它則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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