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華追溯反補貼稅 分析稱反傾銷稅或緊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月2日消息,近日美國商務部在對華太陽能電池(板)案中做出緊急情況裁定,決定在初步裁定反補貼稅率后,向前追溯90天開始征稅。分析認為這是美國商務部的慣常做法,結合以往的案例來看,美國商務部還會針對反傾銷稅進行追溯。但追溯成立還需國際貿易委員會同意,目前這一決定對企業不會產生實質影響。
追溯征稅難以通過終裁
1月30日,美商務部稱,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中國光伏企業出口美國的太陽能電池數量和金額增長過快,與2011年7-9月期間相比,激增了15%以上,因此決定在對華太陽能電池(板)案中做出緊急情況裁定并決定追溯征收反補貼稅,即在初步裁定反補貼稅率后,向前追溯90天開始征稅。
英利集團法律事務總監陳卓表示,美國商務部做出此番決定在中國光伏企業的意料之中。他介紹,在美“雙反”案件絕大多數會被美國商務部提起追溯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時間90天至180天不等。此次雖然只是針對反補貼稅進行追溯,但可以預見,在3月2日初裁決定出臺之前,美國商務部還會針對反傾銷稅提起追溯。
業內人士介紹,由于“雙反”稅率的裁定會抬高涉案行業在美銷售成本,相關企業會在初裁決定作出之前加緊供貨,消化庫存,盡量減少損失,因此在去年年底出現中國出口美國的太陽能電池數量和金額大幅增長。
而美國商務部追溯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唯一判斷標準就是涉案產品的數量是否在短時間內出現猛增,這與企業急于鋪貨避免損失的舉動恰成矛盾,因此在美“雙反”案件幾乎無一幸免被裁定追溯征稅。
但追溯成立還需要國際貿易委員會同意,相比而言,國際貿易委員會判斷是否追溯的標準更加多元。陳卓稱,從歷史情況來看,在美“雙反”案件終裁之時被追溯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的情況并不多見。
陳卓表示,美國商務部單方面做出追溯征稅的決定對中國光伏企業不會形成實質影響,但此次宣布追溯征稅的時點與以往不同,耐人尋味。
他介紹,追溯征稅的決定通常與初裁決定宣布的時間相隔不多,此次美國商務部決定推遲初裁時間至3月2日,依慣例應在2月末宣布是否追溯征稅,他認為提前宣布與美國近來的政治氣氛有關。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近日的國情咨文演說中宣布成立一個新的部門――貿易執法單位,這個新的部門將負責調查中國等國的“不公平貿易”做法,此舉被指矛頭直指中國。
陳卓認為,美國商務部在此時節早早宣布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追溯征稅,有意迎合美國國內的政治氣候。
分析認為光伏“雙反”將成“單反”
中美光伏貿易戰被視為美國對中國新能源設置壁壘的第一場較量,多方利益群體參與其中,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主任陶光遠認為,中國光伏企業所代表的利益力量更為強大。
陶光遠表示,中國光伏企業為美國提供了成本更加低廉的光伏組件,受到美國眾多光伏安裝企業的歡迎,而這部分群體才是美國光伏市場的主要力量。
此次挑起光伏貿易戰的美國太陽能制造聯盟(CASM)在美國光伏市場并不占優勢,美國絕大多數太陽能行業從業人員分布在安裝領域和下游產業鏈部分,而不是在太陽能電池(板)制造領域,因此,以Solarworld領銜的7家光伏制造商不僅受到中國企業的抵制,還遭到美國當地光伏企業的反對,SolarWorld更是被冠之以“愛告狀的壞小子”。
日前,由美國當地光伏企業發起的美國廉價太陽能聯盟(CASE)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稱,美國如果對中國光伏電池及組件征收100%的懲罰性關稅,將在未來三年內凈損失5萬個工作崗位,希望政府能夠重視“雙反”對美國就業帶來的惡劣影響。
陶光遠指出,懲罰性關稅的征收只對SolarWorld等少數美國企業有利,損害的卻是中國以及美國大部分光伏企業的利益,從利益力量的對比來看,他認為中國企業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弘亞世代分析師張虹認為,美國聯邦法院日前曾判決,美國商務部不能在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對相關中國商品進行反補貼調查。這一判決如果能夠正式生效,意味著美國今后將失去對中國發起“雙反”的法理基礎,只能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稅率或在30%至50%之間。
雖然在利益力量對比和法律依據上,中國光伏企業占據較大優勢,但陳卓提醒未來仍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對判決結果不宜過分樂觀。
陳卓表示,“雙反”案件應訴過程只針對涉案雙方,在終裁之前不會納入外部因素,因此美國國內對光伏“雙反”的反對之聲很難發揮作用。而聯邦法院的判決雖然給“雙反”變“單反”提供了依據,但美國商務部正考慮上訴至最高法院、要求國會重新立法,因此判決是否能夠正式生效,還有許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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