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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創科實業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創科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35樓雷格斯會議中心會議室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                      股份數目(%)
                          贊成           反對
1.省覽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經審核賬目與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書。
                        1,306,553,387(100.00%)     0(0.00%)
2.宣派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股息每股7.75港仙。
                        1,306,553,387(100.00%)     0(0.00%)
3.(a) 重選陳志聰先生為集團執行董事。
                        1,186,236,913(90.82%)   119,880,174(9.18%)
(b) 重選Stephan Horst Pudwill 先生為集團
執行董事。
                        1,211,017,463(92.72%)    95,099,624(7.28%)
(c) 重選張定球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851,726,215(65.19%)   454,827,172(34.81%)
(d) 重選Manfred Kuhlmann 先生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
                        1,217,963,566(93.22%)    88,589,821(6.78%)
(e)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厘訂彼等截至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酬金。
                        1,218,535,442(99.85%)    1,879,000(0.15%)
4.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之
核數師并授權董事會厘訂其酬金。
                        1,304,762,137(99.87%)    1,720,500(0.13%)
5.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
(i)倘屬配發及發行股份以換取現金,其數額以不超
過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為限;及(ii)倘屬配發及發行股份以換取現金以外
之代價,其數額以不超過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
發行股本面值總額(減去依據上文(i)項配發及發
行之任何股份)之20%為限。
                          721,003,783(56.58%)   553,345,699(43.42%)

6.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決議案通過日期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10%之股份。
                        1,306,476,137(99.99%)      3,000(0.01%)

7.待第5項及第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授予董事一般
授權將根據第6項決議案所購回股份加入根據第5項
決議案可能配發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數額內。
                          877,900,424(67.19%)   428,649,463(32.81%)
8.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1,303,875,593(99.80%)    2,674,294(0.20%)
由於第1項至第7項決議案之贊成票超過所投票數之50%,故該等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此外,由於第8項決議案之贊成票超過所投票數之75%,故該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特別決議案。

於股東周年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為 1,817,117,903 股股份,即為有權出席及可對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之持有人所持股份總數。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所有提呈之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本公司之股東均可對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進行投票而不受限制。此外,并無有權出席之股份持有人須放棄表決贊成提呈之決議案及并無股份持有人須放棄其表決權。

本公司之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擔任為投票表決之監票人,并根據本公司所收回及提供之投票表格,與投票結果摘要作出比較。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就此進行的工作并不構成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核數準則》、《香港審閱工作準則》或《香港核證準則》進行的核證工作,亦不包括就法律詮釋或投票權利事宜作出保證或提供意見。

并無任何一方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寄發之通函內表示擬對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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