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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飲: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江國貴、孫幼英、于蕊菱、張芳春、魏原暉、葉美秀、阮美滿、楊朝木、李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本公司所選任之董事及嗣後法人股東改派之董事,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均解除其競業之禁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1年度股東常會出席股東表決,同意29,302,224權,反對29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江國貴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大西洋飲料(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江國貴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新靈路118號1418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飲料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藉以拓展大陸市場。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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