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科:公告本公司處分自強廠土地、廠房案簽訂買賣合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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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座落:桃園縣中壢市中工段1568、1568-1地號土地
建物門牌:桃園縣中壢市自強四路9號
(建號168號、168-1號、168-2號、168-3號、168-4號、168-5號、169號、170號
、171號)所有權全部
2.事實發生日:101/5/3~101/5/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7938平方公尺 平均單價:36,107元
建物面積:14185.86平方公尺 平均單價:4,468元
交易總金額為 350,000,000元 (不含建物5%之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育麟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 203,598,660 元 (未稅)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特約事項:
(一)乙方應開立出售不動產發票予甲方,土地發票為免稅,建物發票百分之五營業稅
約新台幣參佰壹拾陸萬玖仟貳佰伍拾元正由甲方負擔。
(二)雙方同意委由蘇莎莉地政士代為辦理本買賣標的之產權移轉過戶手續及甲方所需
金融貸款之抵押權設定登記。
(三)雙方同意本買賣契約不另辦理履約保證。
(四)本案土地移轉依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所需之土壤檢測及改善作業由甲方
自行負擔及施作,甲方同意有關本土質污染改善得免除乙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357,162,519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馮錦典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高市估字第0000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富松工商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新台幣參佰萬元整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閒置土地、廠房,並藉以減輕利息負擔之財務壓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否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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