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伯利亞礦業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西伯利亞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德輔道西308號香港華美達酒店三樓茉莉廳舉行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謹此批準、追認及確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囪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囪利」)(作為配售代理)訂立之配售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其注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予本大會,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配售協議的第二份補充協議(「第二份補充協議」)(其注有「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予本大會,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據此,本公司與囪利有條件同意(其中包括)(i)將將予發行的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由最高70,000,000美元(約546,000,000港元)減至最高30,000,000美元(約234,000,000港元);(ii)將可換股債券更改為僅按一批發行;(iii)將配售期間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及(iv)將滿足先決條件的日期延長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
(B) (i) 謹此批準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經補充協議及第二份補充協議修訂及補充)之條款設立及發行本金總額最高為30,000,000美元(約234,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
(ii) 謹此批準於可換股債券所附之換股權獲行使時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本中之新股份(「換股股份」)(可予調整);以及謹此授權本公司董事相應地配發及發行可換股債券及換股股份;及
(C) 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作出所有有關行動及事情;為本公司及代表本公司親筆簽署及執行所有有關檔案(或如以印章簽立檔案,則由彼與本公司任何另一名董事、正式授權之董事代表或本公司秘書共同進行);以及采取彼或全權酌情認為必要、適當、恰當或權宜之有關步驟,以使配售事項或與其有關之事宜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生效(包括但不限於進一步修訂及/或修改配售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減少將予發行的可換股債券的本金總額、延長配售期間、延長滿足先決條件的日期、配發及發行可換股債券及換股股份)。」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倘屬股份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該等持有人均可就有關股份親身或委任受委代表於大會上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則該等聯名持有人中就有關聯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於會上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核證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4. 本公司股東填妥及交回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依愿親身出席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投票。
5. 於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將以一股一票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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