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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利用率不到六成五 遠通將面臨二億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3 13:37


國道電子收費依照合約六月底必須達百分之六十五的利用率,高公局今天(3號)表示,已經行文遠通電收必須在一個月內送交利用率的統計數字,如果沒有達到規定,還是會依規定開罰,而遠通公司如果不服,可以依合約內容提出救濟管道,高公局給予尊重。(閻大富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百分之六十五的利用率目標六月底到期,高公局依照合約內容,已經行文遠通電收在一個月內送交最後的統計數字,作為判定違約的依據,如果確定違約,遠通公司就要被罰台幣兩億多元。


由於遠通公司一直認為「eTag」免費申裝已經支出台幣三點八億,等於就是罰款,但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強調,一切依照合約進行,遠通如果不服,可以依合約內容採取行政救濟。

此外,高公局原本預定八月要增加汐止、龍潭和楊梅三個收費站的ETC車道,但由於通行車輛快速增加,將提前在這個月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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