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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金融法庭開張 爭議3個月速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02 14:16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正式揭牌成立,今後民眾與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消費爭議,不必經由冗長的訴訟程序爭權益,透過此一評議機制,可迅速獲得公平合理及專業的處理,評議決定具有拘束力。(黃悅嬌報導)

過去民眾與金融構構發生金融消費爭議,透過訴訟途徑曠日費時,具有「準金融法庭」地位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號正式成立運作後,將提供另一個快速專業的處理機制。金融消費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民眾若有銀行、保險等消費爭議,申訴後又不滿意時,60天內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會先請雙方溝通調處,調處不成再由公平專業的評議委員進行書面評議,投資型商品的賠付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在10萬元以下的評議決定具有拘束力。案件進入評議到做出評議結果以三個月為限。


林國全:『若金融消費者願接受,且金融機構事先書面聲明在這個額度內也願意接受,這個結果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也就是說,對金融服務業具有拘束力。』

林國全指出,評議決定具有拘束力在於金融機構事先必須簽署一定額度以下賠付聲明同意書,金管會已備妥書類文件,將儘快與業者接洽,不願簽署的業者將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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