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桃縣環保局開出9張罰單限期改善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02 09:09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廣新聞網
2.報導日期:101/03/31
3.報導內容:桃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本公司及相關企業,涉嫌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依法開出九張罰單,並限期一個月改善.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截至發佈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相關罰單或裁罰公文
6.因應措施:於辨識相關違規事實後,於限期內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媒體報導,九張罰單合計金額至少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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