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等相關發行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10:13
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1,500,000仟元,發行普通股1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3134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H101021商業銀行業
(二)H301011證券商
(三)H408011期貨交易輔助人
前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配發10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後,已發行股份為3,034,002,71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0,340,027,13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區民權路87號。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15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66年10月2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4年6月2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發行新股總額:現金增資新臺幣1,500,000仟元整,發行新股150,000仟股。
(二)每股金額: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臺幣10元發行。
(三)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22,500仟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112,500仟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
簿所記載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可認購37.0797股。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可由股東向公司請求自行湊足整股,其放棄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現金增資放棄認股者,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臺幣31,840,027,130元,分為3,184,002,71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支應各項放款所需、提升資本適足比率、強化本公司資本結構及擴大經營規模與範圍,以利業務長期發展需要。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二、股款專戶銀行: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三、股款繳納日期:104年10月23日起至104年11月23日止為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4年11月24日至104年11月27日止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科洽詢。(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11樓;電話:02-23957388)。
十四、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索取方式:置於本公司股務科,供股東親臨或附回郵信封索取,同時亦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可自由瀏覽及免費下載。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第4項規
定,發行之有價證券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或駕臨本公司股務科辦理過戶手續,俾享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肆、茲將本公司最近3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公告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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