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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國賠宣判 國民黨指陳菊推卸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31 20:40


高雄氣爆案求償,受災戶直接對高雄市府提出國賠共有十五案,昨天和今天總共七案,都判決高市府必須賠償受災民眾。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指出,法院判決指明高雄市府根本就是「加害者」,過去兩年卻藉由「代位求償」的方式,把責任都推給石化業者。(林憲源報導)

高雄氣爆受災民眾不願接受高市府「代位求償」,而直接控告高市府請求國賠的共有十五案,除了 8 月 30 日最先判決的兩案高市府必須賠償 90 萬 9 千元,8 月 31 日判決的五起案件,高雄市政府也全部敗訴,五起案件請求賠償的房屋、車輛、營業損失、以及醫療費用和慰撫金,高市府必須賠償災民損失 69 萬元。

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黃柏霖指出,兩年來高雄市政府窮洪荒之力轉嫁責任、文過飾非,陳菊市長始終未承認高市府應負根本責任,還力薦「肇事者」吳宏謀高升中央。如今氣爆國賠案做出裁判,法院未把氣爆發生原因指向李長榮、中油等業者,而是直指「排水箱涵內 4 吋管線施工便宜行事致管線銹蝕破損」為氣爆原因。

黃柏霖表示,氣爆責任問題爭議不休,高市府為逃避、轉嫁責任已用盡各種方法。如今法院認證氣爆根本責任就在高雄市政府,肇事者就是當年吳宏謀科長,「事已至此,陳菊市長還不真誠向高雄市民認錯嗎?吳宏謀主委還有臉繼續好官我自為之嗎?一個怯於負責的公程會主委所規畫、主持、督導的公共公程,能令人安心嗎?」


黃柏霖要求陳菊市長:

(一) 應為逃避轉嫁責任認錯

氣爆發生兩年來,陳菊市長對市府責任都以「市府若有責任,絕不逃避」一句空話帶過,但表現在外的行為卻完全是兩回事。高市府明明是「加害者」之一,和李長榮、中油同樣都是待罪之身,然而高市府卻藉代位求償從「加害者」取得「受害求償人」身份,讓外界看到高市府只想把責任推向石化業者、不敢面對自身錯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呼籲,若陳菊市長有擔當,就應在法院認證後公開承認高雄市政府就是氣爆肇事者,給受災者真相和交代,一味轉嫁責任只會讓大家更痛心。

(二) 應為「濫用善款又損害受災戶權益」認錯

宣判的國賠案例顯示「國賠判決金額比高市府代位求償給得多」,事實上很多災民求償金額都被市府砍半,有的人修房花了近 50 萬元,但高市府只願以 21 萬取得代位求償資格,迫使很多打官司的民眾『含淚簽約』。高市府為達成「加害者」變「受害求償者」的目標,甚至動支善款 1.3 億為代位求償律師費,結果民眾爭取不到應有權益,反而「被律師說服接受市府代位求償條件」。高市府花 1.3 億是請律師協助選民,還是為自己逃脫責任?高市府這樣對嗎?

(三) 應為循私護短認錯

法院認定氣爆原因真正源頭是「排水箱涵內之 4 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而 22 年前負責發包「排水箱涵內之 4 吋管線施工」的科長就是吳宏謀。氣爆後吳宏謀辭副市長,但才轉任顧問四個月就又「再任」副市長,五個月後更在陳菊力保下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為了護短,陳菊市長「有錯不罰,無功重賞」到這種程度,敗壞官箴,使行政價值為之錯亂。如今法院判決寫得這麼清楚,陳菊難道還不認錯嗎?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指出,「如果沒有吳宏謀 22 年前的根本錯誤,就不會有 731 氣爆造成卅二人罹難、三百多人輕重傷。在這兩年內,高市府用盡許多講法為吳宏謀卸責,辭職只是虛幻一招、還讓他高升中央,這些行為都說明了,無論陳菊市府或吳宏謀主委,都認為他是有功無過。如今法院判決出來,如果吳宏謀主委還不能知恥下台,那麼任何為官者以後是不是都可以倚仗自己是「某某的愛將,後台硬、靠山穩」而無視錯誤地樂當爽官?」

(圖: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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