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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3,271,95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8/31~105/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56~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5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1,451,000股
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50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451,000股,未執行完畢1,549,000股
第三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507,000股,未執行完畢2,493,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有關本次董事會之議事錄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
案由:本公司擬實施第四次買回庫藏股,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3,271,950元。
4.預定買回之日期:105年8月31日至105年10月30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定買回3,000,000股。
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105年8月31日)之3.70%,且預計買回股
份之金額上限占本公司(105年6月30日)止流動資產之8.92%,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
9.「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
10.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11.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二)1.公司自105年8月31日~105年10月30日止執行第四次庫藏股買回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
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之股票。
2.相關罰則: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時,依證交法第178條定處新台幣24
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次申報買回股數佔已發行股數3.70%,且預估買回金額符合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應
屬合理,再就105年6月30日帳上現金309,890仟元,足以支應買回股份所需,應屬可行。
(四)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五)謹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一致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慶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1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 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2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3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4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經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公司正式之員工」係指服務於本公司或海內外本公司持股超過
50%之子公司或納入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個體公司,目前尚服務於公司者。受讓之對象於
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5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
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6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7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利率之設算授權董
事長依營運實際狀況調整),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
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8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9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應依法辦理稅捐、申報等手續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其他﹚
第10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11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慶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八月三十日第十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5年8月31日81,138,522股)之百分之三點
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05年6月30日)之百分之八點九二,茲
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慶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尚能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解釋規
定,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股份總金額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
量等短期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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