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3年11月14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1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8:4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東陽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貳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
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固定年利率1.35%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以符合長期穩健經營原則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信託處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土地銀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5.簽證機構:無,本次採無實體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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