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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鴻翊: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8:49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1/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林泉湧


(2)董 事:湯期安

(3)董 事:丁瑋伶

(4)獨立董事:廉純忠

(5)獨立董事:羅豐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 事:林泉湧/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紫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湯期安/裳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日月行館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桐核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董 事:丁瑋伶/日月行館國際觀光溫泉旅館執行長。

(4)獨立董事:廉純忠/廉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開曼美食達人股份有限

公司監察人。

(5)獨立董事:羅豐胤/育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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