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企業內部」建立利益性協商 勞動部喻如解決夫妻吵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6 16:38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促進勞資雙方於企業內建立日常處理問題之合作模式,以預防爭議發生或外部化,自 2014 年起著手推動「建構企業內勞資雙贏夥伴關係機制計畫」,今年已邁入第 3 年。勞動部表示,此計畫是為讓勞資雙方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套協商機制,讓勞方的需求能更直接反映給雇主,而雇主也可與勞方溝通,以達到雙贏效果;勞動部呼籲呼籲有意願申請的企業,應儘速報名。
勞動部表示,企業內「勞資雙贏夥伴關係機制」係是移植美國聯邦政府處理美國國內企業內部紛爭的模式,其內容著重於「企業自主建構穩定勞資關係機制」及「勞資爭議預防」二項目標,又稱為「利益性協商」,意在鼓勵、促進勞資雙方自主解決職場上利益爭執之「意願」及「能力」。
勞動部說明,該計畫提供的服務包括「導入訓練」、「個案輔導」等兩大主軸。在導入訓練中,提供企業內勞資間自行解決利益衝突之「意願」訓練,教授個別企業內勞資間利益整合協商及建立共識之「技術」;而在個案輔導中,則就勞資雙方現有利益爭執之「議題」或「特定問題」,提供專人入廠輔導,以提升勞資雙方衝突解決及共識形成之「能力」。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若藉由此機制協調,就不一定要透過勞資會議,且透過此種管道無論是企業旅遊、加班等議題,勞工也能直接向雇主反映。勞資雙方在企業內有討論機制,比起勞資協議,將可以調和雙方立場,進而達到「雙贏效果」。勞動部形容,就像夫妻吵架,若無法面對面溝通、或是不善於溝通,就可能走上離婚一途,而此協商機制就是讓勞雇雙方學會溝通。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參加本計畫導入訓練或個案輔導之企業除需自行選派管理階層及勞資會議之勞工代表或工會代表參與,並提供會議場地及投影機等相關設備與行政庶務上之協助外,有關講師、講義等相關經費皆由勞動部支付,企業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勞動部指出,依據 2014 年及 2015 年曾參與該計畫的企業勞資雙方回饋意見,普遍認為勞動部提供的服務有其專業性,有助勞資雙方改變先入為主之觀念,進而整合雙方利益、避免立場衝突,與會代表得於活動中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與分享,更有助夥伴關係的建立,辦理成效良好。
勞動部透露,過去申請的行業別有「製造業」、「印刷業」、「醫院」及「電力供應業」等行業,且曾參與本計畫之勞資雙方皆表示,此計畫有助於以新思維就職場各類事項進行討論,除可提升彼此信任感,並運用於日後之協商,有效穩定勞雇關係;勞動部提醒,計畫名額有限,今年有意願申請的勞資雙方,應儘快提出申請,有興趣瞭解本計畫內容者,可與勞動部爭議科「(02)85902828~30」聯繫。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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