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抗告遭駁回 北市府:尊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18:04
大巨蛋「停止執行」停工處份,台北市政府 8 月 2 號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 (25 號) 駁回抗告,認為裁定並無違誤。北市府表示,市府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不過工地安全至為重要,遠雄任何時候都應依建築法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自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項目,持續積極討論。(林麗玉報導)
北市府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巨蛋應停止執行停工處分,8 月 2 號提出抗告,市府提抗告理由,是認為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後,遠雄來函列舉的停工項目,都沒有提各細項資料,逾越建築法等範疇,希望最高行政法院進一步釐清。不過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北市府抗告。對此,北市府表示尊重。而對於外界解讀,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遠雄可以部分復工,北市府表示,北市府從去年 5 月 21 日到現在立場都一致,遠雄任何時候都應依建築法 63 條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 21 條,「自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之項目持續積極討論。
北市府表示,先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經駁回遠雄全面復工聲請,只允許遠雄可以針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北市府仍需等到收到裁定書後,再做進一步回覆。如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因為高行院認為具體復工項目不是高行院法院該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會依法負起主管機關之責,積極要求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部份提出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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