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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 申報五大雷別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12:04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今年一月一號上路,若有依法須申報案件,不論盈虧,都應在移轉登記日隔天起算三十天內辦理申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新制上路至今,發現常見申報錯誤情形,如算錯應申報期限以致逾期申報、成本費用搞不清計算錯誤等等,提醒民眾注意。(黃悅嬌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超過半年,實務上發現常見錯誤包括申報地點錯誤: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而非向出售房地的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申報期限錯誤:很多人是以移轉登記日的次日直接加三十天推算,導致逾期申報、成本列報有誤:像贈與取得案件,應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買賣價格當做取得成本,或者是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也有將仲介費等費用誤認為是成本來計算都不對、費用部份: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在成交價額 5% 內扣除相關費用,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增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或誤將土增稅列為可減除費用來扣除,還有因檢附資料不齊導致無法認定、最後一項則是出售繼承「持分」房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四百萬元,卻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期限內可重新補報,若已逾期,則必須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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