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借款有上限留12個月緩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4 17:11
華南新聞中心 劉民江 發自深圳
和訊網訊 8月24日下午,銀監會召開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以下簡稱「發布會」)。發布會上宣布了《辦法》正式發布實施,同時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
《辦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條。和訊網經過梳理後發現,在這份文件當中,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第一,對於網貸的定位還是傳統金融的補充;
第二,對借款人有額度限制,但是對出借人沒額度限制;
第三,沒有風險准備金的詳細內容;
第四,監管十二條紅線變成了十三條,具體為禁止關聯交易被取消,變成禁止自融和變相自融;增加禁止債權轉讓,投資人間債轉可以,但禁止原始債權打包類證券化以及混業經營和證券化;線下門店也是禁止,禁止線下宣傳,推介融資;
第五,在投資人授權的前提下,自動投標模式仍可以繼續使用;
第六,投資人保護的制度會逐步出台;
第七,為避免《辦法》出台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做出了12個月過渡期安排;
第八,專項整治之後地方金融辦備案可能逐步啟動;
第九,由於網貸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和控制投資人的風險,做出了網貸具體金額小額分散的規定。
其中,《辦法》在「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欄中,明確指出,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
另外,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的過程中,有提問稱「《辦法》對於網貸業務的主要管理措施有哪些?」
回答的第三條中表示,為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為更好地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並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關司法解釋及立案標准相銜接,《辦法》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
不過,為避免《辦法》出台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做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范發展。
《辦法》正式發布後,銀監會將密切關注各方反應和行業動向,盡快發布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以及網貸機構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網貸行業監管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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