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風險管理辦法相關規則:變「靜」為「動」適應市場新趨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2 17:30
——大商所修改風險管理辦法相關規則 風控能力和市場穩健運行將得到更好保障
8月22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發布通知,對連續停板下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規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規則自2016年8月24日結算時起施行。
據通知,此次規則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將連續同方向停板下的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與合約實行的漲跌停板幅度相關聯,即當某合約在某一交易日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情況時,其第二、第三個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以前一日標准為基礎、以固定比例的形式增加,交易保證金標准隨之相應調整。
具體來說,第二個同方向停板的漲跌停板幅度是在第一個停板的漲跌停板幅度的基礎上增加3%,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漲跌停板幅度的基礎上增加2%。而第三個同方向停板的漲跌停板幅度是在第二個同方向停板的漲跌停板幅度的基礎上增加2%,交易保證金標准在漲跌停板幅度的基礎上增加2%。
另一方面,當出現連續三個同方向漲跌停板情形時,第四個交易日維持第三板交易時合約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漲跌停板幅度不變,直至合約不再出現同方向停板情況。
記者從期貨公司了解到,以鐵礦石和豆油兩品種為例,按照修改後的規則,當鐵礦石期貨交易出現第一個停板、第二個同方向停板、第三個同方向停板、第四個同方向停板時,其漲跌停板幅度分別為6%、9%、11%和11%,交易保證金標准分別為8%、11%、13%、13%;當豆油期貨交易出現第一個停板、第二個同方向停板、第三個同方向停板、第四個同方向停板時,其漲跌停板幅度分別為4%、7%、9%和9%,其交易保證金標准分別為5%、9%、11%和11%。
大商所監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過調整連續停板下交易保證金、漲跌停板參數以及各品種合約出現連續三個同方向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後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標准,將為市場價格發現提供更大空間,市場風險控制能力將得到增強,能更好保障市場功能有效發揮。
市場人士認為,大商所此次風險管理辦法調整是將規則變「靜」為「動」,化繁為簡,通過制度優化,規則更為清晰,方便了市場參與者理解,充分適應了期貨市場現階段的新變化和發展趨勢,增加了市場風險釋放的廣度,同時修改後的規則也有助於保障市場交易的連貫性,促進市場更為穩健運行,體現了交易所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做好市場服務的態度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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