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以強勢國家股東政治偏好做決策 需打掃門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7 12:21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劍橋大學教授Barry Eichengreen撰文指出,由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要求各受災國必須壓縮政府財政支出,否則拒絕發放流動性援助的做法,引發極大爭議,故成立一個名為獨立評估辦公室(Independent Evaluation Office)的機構,來對其政策和項目進行評估。最近該辦公室就針對IMF在歐洲2008年危機後所起到的作用,發表了一份全面批評報告。這篇文章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報告中的許多結論說起來也不新鮮,用於偵測經濟脆弱性和不平衡的基金監督機制,其實並不完善。雖然IMF的人員有時也會指出,某國存在信貸規模不斷擴大,經常賬戶赤字增加,或生產力停滯不前,但往往低估了有關事件的影響力。
不管IMF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但這反映了一種傾向,認為歐洲是不一樣的──其先進經濟體不會存在與新興市場類似的漏洞,歐盟委員會和歐洲央行這類強大機構擁有優秀的管理技能,而貨幣聯盟的存在則改變了游戲規則──雖然未能充分闡述其緣由。
默許否決希臘債務重組
這種自欺欺人的說法,對那幫歐洲官員來說當然是有利的,但為何IMF卻照單全收?有說法指是因為歐洲各國政府都是基金的大股東;另一說法稱是因為IMF是一個歐洲主導的機構,有一個歐洲人總裁,以歐洲人為主的員工隊伍和歐式文化氛圍。
報告隨後批評IMF默許歐洲否決了2010年希臘債務重組,指IMF為財政鞏固措施──在避免債務重組的情況下是有必要實施的──設定了過於激進的目標,但低估了緊縮對經濟效應的破壞力。
更有趣的是,報告指明IMF應如何與歐盟委員會,以及歐洲央行(3者並稱希臘官方債權人的3架馬車)這類區域性機構協調行動,並駁斥了所謂IMF只是3馬車中小跟班的說法,堅持所有決策都要在協商一致後作出。
然而,這一切很難跟我們所了解,關於放棄重組希臘債務的重大決定對得上號。IMF人員傾向重組, 但資金規模占了2/3的歐盟委員會,與歐洲央行選擇了另一條道路。誰的錢包最鼓,誰說話的份量就最大。換句話說,人家達成「共識」的方式顯然不一樣。
其實IMF在2008年就遇到過同樣的問題,當時IMF堅持將貨幣貶值,作為與歐盟聯合援助拉脫維亞方案的一部分,最終卻不得不屈服於歐盟的反對意見,因為它只為該方案貢獻了20%的資金。
其含義是IMF不應參與只投入小部分資金的項目。如果要IMF提供大多數資金的話,就得擴大其財政資源,而這一討論顯然有點超出獨立評估辦公室的職權范圍,又或者過於敏感了。
歐洲央行是否就處於歐洲債務討論的正確一方?當與一個國家進行談判的時候,IMF通常要求當局和央行遵從相關條件。不過在援助希臘、愛爾蘭和葡萄牙的方案中,IMF和歐洲央行也要求當地政府服從一些條件,很多人都覺得荒謬。
董事會難充分參與決策
如果2010年IMF能要求歐洲央行做出「不惜一切代價實施救助」的承諾,並執行一項類似「直接貨幣交易計劃」的措施──像歐洲央行行長馬里奧.德拉吉(Mario Draghi)在兩年後,最終給出的那樣──形勢估計會變得明朗。這就能解決危機蔓延的問題,而那正是歐洲官員反對希臘債務重組的關鍵。
向歐洲央行施加條件的障礙,是作為一個區域性實體的歐羅區,而非IMF的成員,只有國家──不是地區──有權提請IMF提供資源。但其實沒有什麼能阻止IMF貸款給某國政府時,要求對方所屬區域機構做出政策承諾。這在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區貨幣聯盟和中央銀行身上,早就有先例了。
最後,報告批評IMF管理層未能確保執行董事會(由24個國家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決策的充分參與。雖然所有決策都會呈交董事會審批,但屆時關鍵決策早就制定完畢了。此外,董事會被迫承受着巨大時間壓力來運作,也缺乏質疑管理層的政策建議所需的信息。
報告建議執行董事會更深入地參與,以便有效制衡來自區域性涉及利益者的政治壓力,但這僅是「換湯不換藥」。
讓一個獨立的管理團隊按照央行政策委員會的方式,做出不受政治干預的決定當然更好,不過,前提是解除IMF對區域利益關聯方捐款的依賴,也要求IMF管理層保證,將持續基於受援國的經濟利益,而不是強勢國家股東的政治偏好來做出決策。(文章來源:hk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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