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興發集團: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7 07:40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19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因2016年8月20日、2016年8月21日為休息日,因此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本公司」)於2015年8月20日發行的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8月22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間利息。根據本公司《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5興發債3、證券代碼:122435.SH4、發行人: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債券發行總額:人民幣6億元6、債券面額:債券面值100 元人民幣,平價發行7、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8、債券年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發行票面利率為4.40%。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在債券前2 年內固定不變。如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第3 年和第4 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第3 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如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4 年末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第4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第5 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第5 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第3 年和第4 年票面利率不變。9、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10、起息日:2015年8月20日。11、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12、付息日:2016 年至2020 年每年的8 月20 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資者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 年至2017 年每年的8 月20 日;若投資者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 年至2019 年每年的8 月20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 個工作日)13、信用等級: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14、擔保情況:宜昌興發集團(600141,股吧)有限責任公司為本期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5、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信證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16、上市時間和地點:「15興發債」於2015年9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據《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4.40%,每手「15興發債」(面值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4.00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19日2、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因2016年8月20日、2016年8月21日為休息日,因此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興發債」持有人。五、付息方法(一)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1、發行人: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劉明安聯系方式: 0717-6760850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鄭兵、寧芸聯系方式:010-88005113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王瑞聯系電話:021-68870114、021-38874800特此公告。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8月16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廣匯能源:2009年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下一篇「11黔輪債」2016年付息及部分兌付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