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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08
2.公司名稱: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業於105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3836
號函核准在案。
(2)依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自主
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本次
擬發行股份總數為800,000股,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5年8月9日。
(3)本次發行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
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獲配員工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
信託事務。
(4)本次增資新股發行作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或嗣後因事實需要或其他因素而有修改
之必要,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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