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子: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監察人呂國成於105年8月3日 上午9時召集股東臨時會當場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 處官員禁止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03
2.公司名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全字第306號民事裁定禁止呂國成及晶霖
投資有限公司所改派之代表人於民國105年8月3日召集股東臨時會,惟呂國成
仍如期於105年8月3日上午9時在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0號7樓(國軍英雄館
凱旋廳)召集。就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官員親自前往現場禁止呂
國成召集,且要求呂國成簽收執行命令並在執行筆錄上簽名。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105年8月3日、105年8月4日之四場臨時股
東會均已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禁止召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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