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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2 08:50



一、 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 債券名稱: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2. 證券簡稱及代碼:12中交01(122173)、12中交02(122174)、12中交03(122175)。

3. 發行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4. 發行規模:
人民幣
120億元。

5. 債券期限:本次債券分為5年期固定利率品種、10年期固定利率品種和15年期固定利率品種。其中,5年期品種發行規模為60億元;10年期品種發行規模為20億元;15年期品種發行規模為40億元。

6. 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998號文核准發行。

7. 債券利率: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為4.40%,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為5.00%,15年期品種票面年利率為5.15%,債券存續期內利率固定不變。

8. 計息期限: 5年期品種的計息期限自2012年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10年期品種的計息期限自2012年8月9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15年期品種的計息期限自2012年8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

9. 付息日:

5年期品種: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0年期品種: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5年期品種: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0. 擔保方式: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次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1. 信用級別:主體信用等級為AAA,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2. 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9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

1. 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12中交01」的票面利率為4.40%,每手「12中交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4.0元(含稅)。

2. 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12中交02」的票面利率為5.00%,每手「12中交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0.0元(含稅)。

3. 本期債券15年期品種「12中交03」的票面利率為5.15%,每手「12中交03」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1.5元(含稅)。

三、 付息債券登記日及兌息日

1. 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8月8日。

2. 兌息日為2016年8月9日。

四、 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中交01」、「12中交02」、「12中交03」持有人。

五、 付息辦法

1. 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 2 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 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 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 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 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

4) 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兌付機構。

2. 關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並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 請截至2016年8月8日收盤時持有「12中交01」、「12中交02」、「12中交03」的QFII最晚於2016年8月17日前(含當日)填寫所附表格並傳真至本公司聯系人,原件請簽章後寄送至本公司聯系人處。

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3) 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業應提供的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

4)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 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 發行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5號

聯系人:朱宏標、江峰

聯系電話:010-82016796

2.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15層

電話:010-58328888

3. 受托管理人、聯席主承銷商:招商證券(60099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至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00號3樓

聯系人:薛一葦

聯系電話:021-23519155

4. 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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