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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9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原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代理,自105年10月01日起,改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代理,經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後,業已於105年07月28日
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05年10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
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
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營業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聯絡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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