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2.報導日期:105/07/25
3.報導內容:
新聞標題:因華膽管癌新劑型新藥 Q3完成II/III期試驗規劃
節錄應澄清之報導內容:
(1)抗癌新劑型藥物Gemcitabine,繼今年1月以膽管癌適應症取得孤兒藥資格後,預計
第三季將完成II/III期的試驗規劃,並力拚2020年取得藥證......收案人數預計約
為200~500人。
(2)公司也將在下半年提出上櫃申請。
(3)心血管緩釋劑型新藥(C08001)也預計於2017年申請美國藥證。顯影劑-嘉多明預計
將於2017年取得藥證。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節錄報導內容,本公司澄清說明如下:
(1)本公司抗癌新劑型藥物Gemcitabine,目前仍在規劃II/III期試驗,完成時點、取得
藥證及收案人數係屬法人推測。
(2)本公司預計在下半年提出上櫃申請,亦屬法人推測。
(3)本公司心血管緩釋劑型(C08001)預計於2017年申請美國藥證,及嘉多明預計於2017
年取得藥證等,亦屬法人推測。
(4)有關上述本公司之未來相關時程,仍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準,特發布此重訊澄清。
6.因應措施:
除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訊息外,其餘媒體之報導、轉載、臆測,請投資人審
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主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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