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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醬油標示規範 預告60天蒐集各方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9 13:38


衛福部今天表示,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並邀集國內專家及業者研議,今天預告「包裝醬油的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接下來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並預定從106年7 月1號起施行,到時候業者如果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到300萬元,或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草案規定品名標示為「釀造醬油」者,應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並經釀造方式製成;如果是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製成的產品,未來品名應標示為「速成醬油」;如果是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但未經發酵製成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水解醬油」;另外若是混合這幾項醬油產品製成的醬油,品名應標示為「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並應於內容物欄位標示所混合醬油的含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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