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安檢時間與簽約日不符 證明圖利日籍人士共謀陷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8 17:03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遠雄今(18)日表示,柯文哲一直說要遠雄變更執照,但事實上該案早在去年4月27日就已掛件申請第三次建造執照變更,柯質疑的沒按圖施工,根本也可以在竣工時一次報驗,大巨蛋沒道理停工。如今停工、執照變更未過,都是市府圖利曾與遠雄有過節的日籍人士,共謀以自創的7項安全基準陷遠雄於不義「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且安檢作業時間與簽約日不符,呼籲市府對全民說清楚講明白!
遠雄今日針對日前董事長趙藤雄召開記者會後,市府的總總回應做出聲明回應。遠雄表示,柯文哲自己就說「我設的刑堂,他根本還沒走進來」,顯見早就預先私設「重開都審程序」、「重開環評程序」兩道刑堂來刁難,證明柯P自己違法與濫權。
柯文哲一直說要遠雄變更執照,但事實上大巨蛋案早在去年4月27日就已掛件申請第三次建造執照變更,但北市府隨後違法重新召開環評與都審,強行將自創的7項安全基準納入審查範圍。遠雄重申,柯文哲的刑堂,遠雄不會走進去,一旦進入就等於任其宰割、蒙受不白之冤。
遠雄強調,包括環評、都審、結構審查早就通過,而柯文哲質疑的未按圖施工,實際上不涉及主結構,依建築法可於修改後,再報請一次查驗即可,根本不需要停工。而按照日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與副市長林欽榮的說法,「安檢報告花了3個月並非短短2天」、「2月28日赴日私洽3位日籍人士,並在3月3日簽署意向書」,在在顯示去年市府在1月16日就進行安檢,但隨後找來日籍人士簽約,哪有先做事後招標簽約的道理?等於明顯違反採購法!
遠雄也說,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政府採購應公開招標,並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但是大巨蛋安檢小組並沒有進行公開招標,就由林欽榮直接和吉田克之等三人接觸,沒有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有內定及圖利特定人員之嫌,根本明顯違反採購法。遠雄還說,況且吉田克曾背叛過遠雄團隊,質疑公信力。
遠雄強調,三位日籍顧問的簽約日分別為去年4月10日及4月14日,但在4月16日柯文哲就說逃生疏散電腦模擬報告書未過,原本需要2個月才完成的報告,如今短短幾天就出爐,市府有必要說明和日本人士接觸時,是否雙方就已經設定好參數與軟體要陷害遠雄?是否與日本人士協議了價金,有涉及私相授受的過程?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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