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新湖中寶:2015年公司債券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5 07:40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22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7月25日新湖中寶(60020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於2015年7月23日發行的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7月25日支付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5新湖債3、債券代碼:1224064、發行總額:人民幣35億元5、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債券持有人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5.50%,發行人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8、起息日:債券存續期間每年的7月23日為該計息年度起息日9、付息日:每年的7月23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10、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8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1、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按照《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5新湖債」的票面利率為5.50%。每手「15 新湖債」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55.00 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7月22日2、付息日:2016年7月25日(原定2016年7月23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6年7月23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7月25日付息,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新湖債」持有人。五、付息辦法1、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分別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1、發行人公司名稱: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號新湖商務大廈11層聯系電話:(0571)85171837傳 真:(0571)87395052聯系人:高莉 姚楚楚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德紅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8號盈泰中心2號樓10層聯系電話:(010)59312900傳 真:(010)59312908項目聯系人:魏??3、聯席主承銷商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揚錄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環路958號17樓聯系電話:(021)68913180傳 真:(021)50801139項目聯系人:鄭麗明4、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聯系人:孫鋮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7月15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西南證券:2014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下一篇關於「九州轉債」開始轉股的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