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壽的吸金大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4 21:50
前海人壽很能掙錢,也很有錢。
2015年,前海人壽的凈利潤已經高達30.98億元,2014年這個數字還是1.32億。保費規模大幅增長所帶來的好處還不僅僅止步於凈利潤,而是成本低廉、大量可以動用的現金流。單單2015年,前海人壽的經營性現金流凈額就達到了650億元。
據《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資本補充債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前海人壽規模保費453.55億元,同比增長123.10%。主要包括:傳統險規模保費121.93億元,同比增長132.82%;萬能險規模保費328.34億元,同比增長120.45%。
這也意味着,僅萬能險一項,就占到前海人壽保費的72.4%。而萬能險產品是前海人壽舉牌萬科A、南玻A、韶能股份(000601,股吧)等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
先以前海人壽發行的前海海鑫利4號(C)產品為例做一個產品展示:該產品保險期限為20年,繳費方式為躉交,費用方面無初始費用,無需扣除風險保費及保單管理費,生效後第1、2、3保單年度退保費用分別為5% 、3%、2%,生效滿3年後退保無退保費用,最低保證利率:2.5%,保險責任包含年金、滿期生存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現金價值等於保單賬戶價值扣除相應的退保費用後的余額。采用月復利方式計算收益。
有律師指出,前海人壽所銷售的這種萬能險已超越萬能險產品的法律特征,其理由有三。
一、前海人壽萬能險產品投保費用低廉,無初始費用及風險保費等。即投入的基本保費均納入投資賬戶進行投資,極端化了保障與投資的比例。而作為正規萬能險產品,保險公司通常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初始費用、保障費用及保單管理費作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障及運作投資帳戶的運營成本。
為區別萬能險與一般意義上的銀行理財或銀行存款,萬能險的儲蓄功能必須要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結合,即必須按照保險法的規定,計提風險責任准備金並進行分保和再保險,同時對於投保者要有風險賠償額及相應的風險收費。
如萬能險產品設計中未進行上述安排,則其將不在是單純的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發行這樣產品的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承諾固定收益來吸收資金的行為則涉嫌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進行非法集資。
二、前海人壽萬能險產品采用月復利方式計算收益。前海人壽每月公布實際結算利率,其利率遠高於同期限銀行存款甚至理財產品,也高於大部分同類萬能險產品結算利率。其通過每月公布超出正常利率區間的結算利率來維系前期萬能險產品的持續和不退保,特別是其以派高利率的方式來急速集聚資金,涉嫌高息攬儲非法集資。
按前海人壽每月根據公布的上月結算利率結算測算(前海人壽公布的2016年7月2日的前海海鑫利4號(C)結算利率公告為6.89%),表明前海海鑫利4號(C)前3年實際是一筆年利率為6.168%的復利利率的存款。
三、前海人壽的萬能險產品時限靈活,可長期持有享受持續增至收益,也可在購買滿一定期限後退保同時不收取退保費用。這樣會面臨集中擠兌導致的現金流不足的風險。同時,前海人壽萬能險產品此屬性也使得「短錢長投」的風險隱患更加突出。
我咨詢過保險界的朋友,前海人壽這樣不收初始費用及風險保費、並且提供高息是否違規?朋友說,保險公司發行任何產品都是經過保監會上會審核通過後才能上市,如果保監會過了,那就不能對其簡單否定。那麼,是不是保監會監管不嚴呢?
經濟學專家劉姝威日前撰寫的《寶能舉牌萬科 監管邊界不清將釀成大禍》一文中指出,在萬科股權之爭中,保監會的監管邊界應該在是否允許前海人壽用保險資金買入股票及其前海人壽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從大面上來看,前海人壽的錢一是用來股權投資,二是用來給寶能地產輸血。
在股權投資方面,前海人壽還涉嫌信批違規,沒有按保監會的規定對股權和不動產做專門信息披露,也沒按月披露萬能險的情況,僅在季度報告和年報做簡要披露。
新財富深扒鉅盛華、前海人壽與寶能地產間的關系後,提供了一個驚人的案例,寶能地產的親密盟友建業集團,將旗下的子公司前海恆軒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後,注冊資本從1000萬元增至55億元,然後前海人壽接盤了。也就是說,為了規避關聯交易的口實,前海人壽假道於資管給寶能地產輸血。而且這樣的模式一直在復刻着,2015年10家,2016年已經有3家。
這些增資的巨額資金來自於何處呢?前海人壽買下這些子公司,又究竟花了多少錢?整齊的成立結構和被統一收購的模板化生存,日後將會具體開展何種業務?它們與寶能地產之間,會否低調發生某些神秘的關系?
有專業人士猜想:前海人壽通過萬能險的方式籌措資金,並通過關聯交易或潛在關聯交易等各種方式隱性注入鉅盛華,成為鉅盛華槓杆撬動銀行和證券基金的劣後資金,潛伏巨大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威脅國家金融安全,觸碰法律和政策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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