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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遠洋漁業條例完成立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05 18:36


我國的遠洋漁業在去年十月被歐盟發出黃牌警告,指控我國無法有效嚇阻非法捕魚、漁業相關法令架構有缺失、無法有效管理遠洋船隊。為了避免我國遭歐盟舉紅牌封殺,農委會提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立法院院會今天(5號)三讀完成立法。(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5號三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當中明定遠洋漁船19項重大違規行為,若違法,按照漁船噸位大小分級處以罰鍰,最重可收回或廢止漁業證照、船員手冊或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立委廖國棟表示,有些漁民認為罰則太重,但這部法的立法為的不是處罰漁民,而是維護海洋資源、保障合法捕撈魚獲。

廖國棟:『這次修法針對重大違規的罰則,我們加以修正區分小船的級別,由三級改分為四級,同時增列了噸位,未滿50噸的漁船,它的相關罰鍰、額度為新臺幣10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


農委會在立法緣由指出,我國在世界漁業國家排名前20名,遠洋漁業作業船隻超過1500艘,平均年產量超過80萬公噸,作業海域遍及世界三大洋,總產值超過新臺幣430億元,外銷比例在7成以上,日本、美國和歐盟都是主要市場。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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