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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和證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8 19:40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2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14,253,2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6/29~105/08/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9.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年08月13日至103年10月09日買回2,000萬股。104年12月8日至105年2月3日止買回3,000

萬股,並於105年3月18日辦理減資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期別 預計買回股數 實際買回股數 未執行完畢原因

-------- ------------ ------------ ----------------------

第一期 5,400,000 1,700,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二期 10,000,000 941,000 成交量低,故酌量買入

第三期 5,000,000 4,689,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五期 10,000,000 7,451,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八期 16,000,000 11,68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九期 10,000,000 1,907,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十三期 10,000,000 5,000,000 成交量低

第十四期 10,000,000 4,548,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五期 5,000,000 1,10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六期 5,000,000 71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七期 3,000,000 1,238,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十八期 5,000,000 2,654,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十九期 10,000,000 1,42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二十期 20,000,000 9,000,000 因遇本公司除權須停止買回庫藏股,故未能執行

完畢。

第二十一期 10,000,000 6,410,000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市場因素,故未能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第二十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案,謹提請 決議。(董事會提案)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14,253,224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5 年6月29日至105年8月26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0 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 元~9元之間,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20,000,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年8月13日至103年10月9日止買回20,000,000股。

104年12月8日至105年2月3日止買回30,000,000股,並於105年3月18日辦理減資註銷。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為658,336,792股,本次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普通股之

4.56%,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書,並由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以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

業。

五、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六、謹提請 決議。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參仟萬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點五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零點七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六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爰經董事會民國105年6月28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

2規定,於民國105年6月29日至105年8月26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並訂定其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5.50元~9.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事,買回區間

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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