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電腦: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28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姓名 職稱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葉元椒 董事
吳翠美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美商 CASEMaker Inc.董事
(2)SYSCOM INTERNATIONAL INC.董事
(3)網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數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可取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6)SYSCOM VIETNAM CO.,INC.董事
(7)雲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二)葉元椒
(1)PACIFIC CAPITAL ASSETS INVESTMENT INC.負責人
(2)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吳翠美
(1)世界奈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2)馳訊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5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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