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登: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禹旖、董事林飛宏、董事王樂群、
董事陳仰敏、獨立董事鄭敦謙、獨立董事劉詩亮
、獨立董事范原銘、董事劦越(股)公司代表人:李伯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劉詩亮 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寶宸(廈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
廈門京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電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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